警示函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吕瑛群、耿振、皇甫滢在执行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年、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浙江证监局认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吕瑛群、耿振作为华仪电气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瑛群、皇甫滢作为华仪电气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月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瑛群、耿振、皇甫滢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责任编辑:李志强期货证券注册会计师。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涉事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